机动车、电动车路口相撞 交警:均有责任(视频)

今年2月20日,当事人杜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南充市阳春路从上中坝大桥往安汉广场方向行驶,行驶至高坪区阳春路十字路口时,与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由当事人杨某驾驶的共享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杜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杨某在未达到规定年龄(16岁)驾驶共享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且在横过道路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一车一人,不得违规载人,不得逆行、抢道,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交通法规要牢记,切莫因一时大意心存侥幸而丢了安全。

视频/图文来源:南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编辑:曾璐

机动车、电动车路口相撞 交警:均有责任(视频)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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